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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明代红木家具的历史真相

 发布人:天津隆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915

当前,在大多数世人的眼里,明代家具是中国古典家具的顶峰,而黄花梨家具是明代家具的杰出代表,藏家热捧,专家喝彩,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炒作浪潮。

然而且慢

大家所看到果真就是明代家具的庐山真面目吗?我们又该怎样识别那些地道够味儿的明代家具精品呢?




明代家具并非以黄花梨木为主

明朝万历皇帝朱翊钧奢侈无度,在打造器物玩好方面尤其出手阔绰。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万历十二年(1584年),“御前传出红壳面揭帖一本,传造龙凤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帐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张,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件除会有鹰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买六项计银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两,工匠银六百七十五两五钱。”




这一数目庞大的“鹰平木”查无树种,究竟是什么木头?原来在古文的读法上,鹰平木应顿读为“鹰、平木”,即鹰架、平头杉木的简称。据明人贺仲轼在《两宫鼎建记》中记载:万历朝在重建被火灾焚毁的乾清、坤宁两宫时,“议买杉木,照得鹰、平、条、槀等木大工必用”,这也佐证了鹰平木就是杉木材料的规格名称。


杉木在明朝时分油杉、香杉、土杉等品种,木色淡黄或白,质细纹直,有香气驱虫,较耐朽防蛀,易于加工,为软木之良材。其比重轻,灰蔴附着性强,缩胀率低和不易翘曲开裂的特点,尤其适合于制作灰蔴底漆饰家具的胎骨。杉、楠两种木材皆为明朝主要的皇木品种,但就宫廷家具的用材比重而言,则以杉木为首。

明朝时的通州运河码头建有皇木厂做为仓储。据《大明会典》记载:“司礼监御作房成造书画柜匣等项杉木板枋,每年两次,每运六百块,如御用监例。”这一记载在万历晚期编撰的《工部厂库须知》中得到佐证:“司礼监成造……其板枋六百块,至今每年仍旧起运。”明朝宫廷的司礼监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厂库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两次解运,由南京工部拨船运抵通州张家湾,再用车载转运至该监,仅运费就需银四百五十两,成本相当之高。“每运六百块”,即使保守地按每年运六百块计算,仅司礼、御用两监就共运杉木板枋达一千二百块之多,构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家具的主要用材。

综上所述,关于明朝宫廷家具大都以硬木,特别是黄花梨木制作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明朝宫廷一般并不向商人召买硬木,主要来源是指定广东省按年入贡,而贡木的数量很少,并不侧重于黄花梨木。那些所谓明朝宫廷每年派官员去南洋大肆采购黄花梨、紫檀的说法,源自于民国年间古玩商的臆造。明朝宫廷也并未大肆地砍伐海南岛的黄花梨资源,相反,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明廷在平定了海南岛黎族起义之后,万历皇帝诏准两广总督张鸣冈在岛内竖牌明示,严禁地方官员对包括花梨木在内的各种黎乡自然资源进行“无艺之征”,传谕“著实举行,以图久安”。清代早期来华的俄国特使尼古拉所写的《中国漫记》一书,在关于海南岛(当时尚为南明势力所控制)的行文中没有列入花梨木,亦可印证禁令的成效。


明式家具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

由于明代硬木家具的流行起步较晚以及清初南方频繁的拉锯战损毁所致,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绝大多数明式黄花梨等硬木家具,虽称为明式家具,但却并不是明代后期制作的家具,甚至还要晚于清代早期。

明式家具的许多经典造型和纹饰都是明代家具中所没有出现或者流行过的。此外,在纹饰方面,明作的卷草纹粗犷写实,清作的卷草纹细柔抽象。明作的龙发多上扬,清作的龙发多散披。明作的麒麟纹多蜷卧或仅前肢立起,清作的麒麟纹多四肢站立。明作的透雕比较圆转朴实,清作的透雕趋于方折纤细。在铜饰件方面,明作的锁插多为象鼻形、方形,面叶多为条形、长方形,拉手多为环形,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外撇出。清作的锁插多为如意形,面叶多为圆形、菱花形,拉手的花式繁多,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内弯曲。


上面所述是明代家具的普遍特征,但出现早于流行,清代家具的某些特征最初生成于明代。且以黄花梨为代表的明式家具和以紫檀为代表的清式家具之间的历史分野,并不在明清两代之交,而应在乾隆十年(1745年)左右,乾隆皇帝开始酷嗜雕刻繁缛的紫檀家具,从而引领了清中期上层社会家具的发展方向。因而,明式家具只是艺术概念,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十清不及一明”的意义,明式并非明代。


髹饰家具是当时身份地位的象征

明朝建国初期,开国皇帝朱元璋即规定了严格的服饰、建筑、器用等级制度,皇室垄断着最高级别的家具漆饰特权。做为祖制,以后明朝的历代宫廷一直以使用大漆髹饰家具(以下简称漆饰家具)为主,设置了大规模、多工种的宫廷漆作。明朝的国姓为朱,又因创建于南方,以火德王,故极为尊崇红色,一至四品的高官俱穿绯(即红色)袍,朝廷、衙署的家具多用朱红漆。根据明宫的档案文献《工部厂库须知》(明·何士晋撰)记载,每年四川省都要向皇室进贡制作宫廷家具的朱红  漆颜料川二硃达两百斤之多。明朝官员以及庶民的家具,其漆色和纹饰均有限制,据明朝弘治年间李东阳编撰,万历年间申时行重修的《大明会典》卷六十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公、侯及以下官员)木器并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纹。”……“又令官员床面、屏风、槅子并用杂色漆饰(例如朱、黑双色漆间用),不许雕刻龙凤纹并金饰、朱漆。”




明朝后期的隆庆、万历年间,用各种硬木制作的家具开始在苏州、松江一带民间的纨绔豪奢阶层流行,但其价值地位一般并不及高档的漆饰家具。

  而明朝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同样极为崇尚漆饰家具,在《天水冰山录》、《金瓶梅词话》等文献著作中有很多关于漆饰家具的记载,却很少或几乎未提到硬木家具。晚明苏州的著名鉴赏家文震亨在《长物志》一书里,最为推崇的是古黑漆断纹家具和明朝的内府填漆家具。

可见,当时拥有和使用全朱红的漆饰家具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民间也不乏有使用丹红、矾红等近似于朱红的油漆髹饰家具。明代中期以后,法纪逐渐松弛,高官士族都以拥有朱红漆家具为荣。